佰富彩购彩大厅

CASE佰富彩购彩大厅

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佰富彩购彩大厅

最高法裁判观点:互联网金融纠纷不宜直接依据当事人关于“争议由合同载明的签订地法院管辖”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发布日期:2025-05-31  浏览次数:

  本院认为,本案系追偿权纠纷。江西某某公司依据其与大同富彩营业部签订的《融资担保委托合同》及与左某东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提起诉讼,请求大同富彩营业部向其支付代偿款,左某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融资担保委托合同》约定江西某某公司代为清偿后即对大同富彩营业部享有追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关于“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的规定,本案应根据案涉《融资担保委托合同》确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中,案涉《融资担保委托合同》载明合同签订地为重庆市渝中区,约定发生争议,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江西某某公司起诉情况看,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性质,此类纠纷往往存在当事人一方主体特定,另一方主体不特定,为防止当事人通过协议管辖的方式使大量案件进入约定法院,破坏正常的民事诉讼管辖秩序,不宜直接依据当事人关于“争议由合同载明的签订地法院管辖”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而应进一步审查合同载明的签订地与案件争议是否有实际联系。案涉《融资担保委托合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江西某某公司表示签订合同时其公司电子合同服务器及主营业地均在重庆市渝中区,并提交江西某某公司、重庆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阳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具的企业天地2号场地使用证明及IP地址查询截图等材料予以证实。首先,IP地址为互联网虚拟空间协议地址,不完全等同于现实的地理地址,不能作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签订地的认定依据。其次,江西某某公司提供的《企业天地2号场地使用证明》等证据材料尚不足以证明其主营业地在重庆市渝中区。最后,本案原、被告住所地均不在重庆市渝中区,不能认定重庆市渝中区系与本案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故本院对案涉管辖协议的效力不予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案涉《融资担保委托合同》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江西某某公司所在地为本案合同履行地。江西某某公司住所地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被告大同富彩营业部、左某东住所地均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既非本案合同履行地法院,亦非被告住所地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将本案移送至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处理,并无不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佰富彩登录

微信咨询
返回顶部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佰富彩安全购彩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